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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1 09:17:29 股吧网页版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1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五月

重要提示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5 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正式生
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划分为同利 A、同利 B 两级份额,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满一年开放一次,同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利 A、同利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投资。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同利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但并非保本基金;同利 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次更新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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