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4 07:22:09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
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增加天弘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原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E类基金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D类、E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 赎回, 且不上市交
易。

本基金C类、E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164210,E类基金份额代
码009510,D类基金代码015661。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某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5月25日起,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2年5月25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
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