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5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4月20日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 准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5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 不超过 20% ;投资于创 新医药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标的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