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正式
生效。现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的法规依据,并增加: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基金的投资”章节
1、“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三、投资策略”增加: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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