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162714,场内简称:深证 100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15:00 止。2024 年 7 月 2 日,在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3,798,329.1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83,832,682.27 份的 52.2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43,720,520.81 份基金份额同意,77,802.33 份基金份额反对,6.0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82235%,达到 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律师费 1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2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4 年 7 月 2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基金的类别变更为 ETF 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同时修改投资范围、变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广发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时间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披露媒介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深证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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