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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3 09:02:58 股吧网页版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8 月 23 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欣利混合”)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 2016 年 5 月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17 号)、2019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0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424 号),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东方
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本基金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进入
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欣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对大类资产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力求有效地
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以专业的研究分析为根本,挖掘市场
中有潜力的投资标的和被低估的投资品种,获得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2 年 7 月 1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418,778.02

结算备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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