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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3
关于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欣利混合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470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94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发布《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
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转换转出及赎
回等业务。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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