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2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
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申润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泰康资产”)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项。具体审议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00止(以本公告
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
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
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
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表决票及相关材料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
址: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下转B60版)
联系电话:010-576975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010-521609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泰康申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
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28日,即在2022年9月28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
(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
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拟召开泰康申润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