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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5 07:30:09 股吧网页版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5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60%
100 万≤M<500 万 1.00% 0.40%

M≥5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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