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上海清算所 1-3 年高等级国企中期
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上海清算所 1-3 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上海清算所 1-3 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上海清算所 1-3 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44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9446)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
资者可自 2020 年 7 月 13 日起,在南京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南京
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南京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南京证券网站:www.nj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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