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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09:11:03 股吧网页版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5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14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
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基
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3年1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汉坤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基金代码:00944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22,891,318.80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立足长期价值投资、注重资产配置的长期贡献,根据下滑曲线动态定期调整风险 资产的比例,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合理控制产品风险, 追求养老目标,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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