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及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 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中银养老目标
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中 银
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出现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 0094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第 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
金合同》约 定的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为更好地提醒
投资者相关事宜,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 5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 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的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投资人最短持有时间为三年。 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
言)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止,三年为最短持有期。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
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如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并且
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前,仍按 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运作。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
后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 bocim. 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