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0 07:45:30 股吧网页版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7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A 信澳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437 0094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2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 2022 年 0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1 日。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0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8 日,共 20 个工作日。 2023 年 08 月 0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 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
(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
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