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2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8 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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