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关于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托管费率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4年9月11日起调整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
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改内容的要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二、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十五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费用与税 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
收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费用计提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方法、计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提标准和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支付方式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 后,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者双
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 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4年9月11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相应更新并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上述托管费率调整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