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20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天弘永裕平衡养老三年
基金主代码 0093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
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招
募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2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
2
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设置了最短
持有期限。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止。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
请。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8 月 26 日(即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 含当日) 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 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 2)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3
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单次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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