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7 10:21:0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相
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增加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原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原有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是否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 类基金份额是指除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投资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者投资的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指仅允许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9385, Y 类
基金代码 017355。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单次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7%;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
费率为 0.3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
费率为 0.07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优惠安排,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开通申
购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了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