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7
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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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以
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0】
513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
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 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 3 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3 年的年度对日止。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5、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及其他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止(含周六、
周日) 。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8、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9、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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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永裕平衡养老目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天弘永裕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
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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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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