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8 09:04: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关于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本公司管理的汇安核心资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E 类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 E 类
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 A 类、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汇安核心资 汇安核心资 汇安核心资
基金名称 产混合 A 产混合 C 产混合 E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009381 009382 023084



2、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持有期间(Y) E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30 天不满 9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90 天但不满 18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开放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开放首日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确认份额。

(2)投资人申购E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