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7
光银托管 2021J003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8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2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7
九、 基金收益分配 ...... 34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36
十一、 基金费用 ...... 38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42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3
十五、 禁止行为 ...... 46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8
十七、 违约责任 ...... 50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 51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 52
二十、 其他事项 ...... 53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邮政编码:200020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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