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兴业稳健双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39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
回业务。在锁定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九、基金的投资......42
十、基金的业绩......55
十一、基金的财产......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七、侧袋机制......79
十八、风险揭示......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二十五、备查文件......124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0]539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