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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8


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0】509 文注
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II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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