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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2 07:23:5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中债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会议投票表决时
间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17:00止。

2022年8月11日, 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
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
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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