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6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8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 基金费用...... 31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3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3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4
十五、 禁止行为...... 36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
十七、 违约责任...... 39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40
二十、 其他事项...... 41
鉴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深圳市前海深
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15]131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000, 000 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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