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1
交银施罗德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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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交银施罗德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20】 441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
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 下同) 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发
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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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
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
“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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