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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