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5
五、清算与交割.................................................20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21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990 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基金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安信证券等代销机构网点公开
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进行公示或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的公示或公告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投资者在份
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17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
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
的《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中证信用
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
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