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2021/07/0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1 年5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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