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中银添盛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中银添盛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27、45 楼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法定代表人:章砚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添盛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添盛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中银添盛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27、45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银添盛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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