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7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清算与交割..............................................................................................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六、发售费用.................................................................................................. 1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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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 45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 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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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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