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1 09:04:15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1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3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50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本基金持有的同业存单,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股票退市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6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寿安保稳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