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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8 09:59:51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号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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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2 号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0】 39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
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
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十) 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十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二)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相关表述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了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
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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