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5 08:59: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关于调整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五部 付方式 方式

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费用 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与税 方法如下: 如下:

收 H=E×0.8%÷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