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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关于调整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廖林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五部 付方式 方式
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费用 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与税 方法如下: 如下:
收 H=E×0.8%÷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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