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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1 00:01:58 股吧网页版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0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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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0】 336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
3、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
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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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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