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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4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注
册资本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
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6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6%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原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
2、调整后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10%
四、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
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张金良”变更为“刘建军”。
5、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810.3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23.84亿元人民币”。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9月5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
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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