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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30
关于中金衡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金衡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衡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金衡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衡利 1 年
基金代码:0091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6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自 2021 年 6 月 3 日(含该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含该日),共 17 个工作日。截
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2021 年 6 月 28 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及转换转入、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
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2、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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