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17:00 止,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14,127,273.1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9,643,479.24 份的 71.9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在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4,127,273.19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 0%。以上表决情况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因本基金采用设置最短持有期限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 3 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负责落实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安排 5 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
期,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
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根据《关于终止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赎回费率按照《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赎回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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