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6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5352 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005642 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007137 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008416 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009114 鹏扬景泓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009130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009426 鹏扬景惠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009428 鹏扬景沣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鹏扬景沣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在把握风险的基础上,对境内外宏观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盈利能力、投资时机等进行判断,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估值合理的存托凭证,以把握存托凭证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察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2)存托凭证的估值情况;(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4)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的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存托凭证的特有情况。”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