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 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 露 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中 国证券 报》 及本 公 司 网 站
(www.stocke.com.cn)发布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8日17:00止的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基金代码:009113,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终止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5月12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1月9日
(四)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1、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3、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系统。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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