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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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1
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17:00 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780,490.64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330,145.9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7.6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330,136.6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9997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34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28%,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4,0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 20,000.00 元人民币)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表决通过《关于博
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恢复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同时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特性、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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