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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1 09:26: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1


关于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自 2023年4月21日起增加广发证券为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份额 009111,C 类份额 009112)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销售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5 www.gf.com.cn

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按照广发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上表。

广发证券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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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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