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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6 07:16:28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扬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6

关于鹏扬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升鹏扬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红利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
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鹏
扬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鹏扬
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2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经纪机构办理,由证券经纪机构履行
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同时,也对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的基金托管人信
息进行了更新。

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章节

内容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

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六)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删除: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

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增加:

五、 基金财产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 (七)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的保管 财产。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

(六)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纪机构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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