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标的指数使用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29
关于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标的指数使用费的公
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该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原标的指数使用费为: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即当按
0.015%的年费率计算出的该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足 5 万元的,按 5 万元支付。
调整后标的指数使用费为: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用的年度费率计提。
基金资产净值 年度费率
10 亿人民币以下(不包括 10 亿人民币整) 0.04%
10 亿-20 亿人民币之间(包括 10 亿人民币整,不包括 20 亿人民币整) 0.03%
超过 20 亿人民币(包括 20 亿人民币整) 0.025%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 10 亿元以下(不包括 10 亿元),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少于 10 亿元、少于 20 亿元(包括 10 亿元,不包括 20 亿元),指数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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