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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4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指数基金指引修订法律文件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
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章节
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并增加指
数基金特有风险的提示。
2、“释义”章节
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释义。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增加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的处置方案。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增加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下,持有人大会未通过处置方案的清算情形。
5、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
规定更新了部分条款表述。
6、关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和更新。
三、重要提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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