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9]1647 号文注册。
2、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是契约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的《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
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指
定网站上列明的销售机构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其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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