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30
德邦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德邦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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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德邦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3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三年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若
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闭运作
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亦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德邦科技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并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
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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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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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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