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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4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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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128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下同) ,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
购金额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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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dbfund.com.cn)。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
400-821-7788 或 021-36034888 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服热线咨询,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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