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惠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已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8月19日连续在《证券时报》和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dbfund.com.cn)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3年9月20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18日,即在2023年8月1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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