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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8 00:02:51 股吧网页版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7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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