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与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简称“腾安基金” )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腾安基金将自2021年5
月1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机构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1 腾安基金 009059 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开通 开通
2 腾安基金 009060 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开通 开通
3 腾安基金 009534 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开通 开通
4 腾安基金 009535 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开通 开通
从2021年5月1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
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的安排
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
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腾安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腾安基金
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
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
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
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
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
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腾安基金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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